河池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公告

河池日报 2017-11-02 0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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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请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单身人员年满18周岁),在申请地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有其他保障性住房;(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含)2499元/人.月(新就业人员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低于(含)3748元/人.月)。

    二、提交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婚姻、生育状况证明材料;(三)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新就业(提供大中专以上毕业证书)和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单位就业证明和收入证明;(四)房屋查询证明;(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低保证、残疾证、优抚证等证明)。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为金城江区城镇户口的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核查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

    申请人为外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的,由用人单位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集中配租申请,用人单位为申请人出具真实的收入证明、核查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在单位内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

    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负责协助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好租金和相关费用收缴、公租房日常使用管理、清退不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等工作。

    四、租金标准:

    (一)中山苑惠民小区(中山路105号)、云霄花园小区(乾宵路63号、74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为6.3/平方米.月,核减后租金标准为:

    1、城镇较低生活保障家庭:1.20元/平方米.月;

    2、低收入家庭:3.10元/平方米.月;

    3、其他保障家庭:4.40元/平方米.月;

    (二)碧水龙湾小区(城东新区上任北路南面)、颐园路小区(金城中路311号)、园丁小区(金旺路27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为7.0 元/平方米.月,核减后租金标准为:

    1、城镇较低生活保障家庭:1.40元/平方米.月;

    2、低收入家庭:3.50元/平方米.月;

    3、其他保障家庭:4.90元/平方米.月;

    (三)白马街小区(金城中路二巷2—5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为 9.1元/平方米.月,核减后租金标准为:

    1、城镇较低生活保障家庭:1.80元/平方米.月;

    2、低收入家庭:4.50元/平方米.月;

    3、其他保障家庭:6.30元/平方米.月。

    五、联系方式

    市保障办电话:0778-2259095、0778-2259097;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翠竹路51号;

    金城江区保障办电话:0778-2203952;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西路141号。

    河池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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